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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菸酒管理法 查緝發揮嚇阻效果

【記者郭宜均臺北報導】財政部15日表示,該部督導海關及地方政府暨會同海巡署、警政署等執行私劣菸酒查緝業務,截至104年8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計2,307件(私劣菸酒1,849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458件),查獲菸品678.51萬包,酒類27.39萬公升,市價總值合計3億4,347萬3,278元,雖與去(103)年同期比較,菸類減少740.97萬包(負成長52.20%),酒類減少19.37萬公升(負成長41.42%),但經依據相關資料檢討分析,應為本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菸酒管理法,加重私劣菸酒罰則及提高防範漁船走私暨加強高風險業者關聯性勾稽查核等措施,已發揮嚇阻效果,該部將持續結合查緝機關能量發揮聯合查緝效能。

本年8月份查獲違法酒類6萬3,887.34公升、菸品76萬3,473包,查獲之大宗違法酒類1件,係高雄市政府會同警政署保三總隊第2大隊在高雄港69CY碼頭查獲未變性酒精4萬6,000公升,查獲之違法菸品中,有2件是大宗販賣或走私白牌菸計70萬8,940包,分別在南部的臺南及高雄查獲。一為臺南市政府會同海巡署臺南第一機動查緝隊、51大隊及52大隊等單位,於臺南市安南區一處倉庫內查獲走私白牌菸25萬9,940包;一為關務署高雄關及高雄市政府在高雄港70號碼頭,查獲轉口櫃輸入的白牌菸44萬9,000包,並分別由相關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中。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如為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財政部再次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杜絶非法劣質菸酒品。 (自立電子報2015/9/15)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違反菸酒管理法-查緝發揮嚇阻效果-142037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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